11月份,未發生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一般電力設備事故,同比事故起數減少1起。發生電力安全事件3起,同比增加3起。
注:以上統計數據執行《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599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安全事件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國能安全〔2014〕205號文)和《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單一供電城市電力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國能電安〔2013〕255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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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未發生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一般電力設備事故,同比事故起數減少1起。發生電力安全事件3起,同比增加3起。
注:以上統計數據執行《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599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安全事件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國能安全〔2014〕205號文)和《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單一供電城市電力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國能電安〔2013〕255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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